全省的职工朋友有福福福咯~~
7月21日,《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辛宪英!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从监督组织与职责、监督与协商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作了具体规定青狐媚。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强调了职工可以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举报或者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林楚麒突出了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建立了“一函两书”制度。
那么新条例如何保障职工的权益?
怎么监督? 怎么处罚?
答案在这里~
↘↘关键词:“一函两书”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思金人,工会组织认为用人单位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施科升,在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之前,可以先给予口头提示、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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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柔性监督手段过渡
这样的制度设计
在监督程序上更为合理关键词:处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拒绝提供资料的邴成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本次《条例》的顺利通过冯正中,是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工会干部长期努力的结果——
一图带你走过《条例》的制定历程
这是时隔七年
省总工会再度推动出台的
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
是我省工会源头参与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层次妻愿得偿。
这将为推动我省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执行主编:蒋晓娟
编辑:赵芳、林杰
制图:郑紫薇
来源:省总工会权益部